2017年12月 26 日高专 死刑判决书 总监刑字第〇九四—二〇一七号 被告人 :芳钟桃 性别:女 出生日期:二〇〇二年七月二日 户籍地:东京都 现住址:东京都青梅市 4-19 番地咒术总监会附属,遗体处理部第三寮,3-1-105 室 一、被执行人基本情况 芳钟桃,父(芳钟崇纪),母(芳钟有砂)均曾为总监会东京五部在籍二级咒术师,二〇〇九年于任务中殉职。 同年,被告人(芳钟桃)觉醒非攻击型术式,评级三级,移籍至咒术总监会遗体处理部部长山田大介名下监护。 二、事件经过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凌晨四时许,东京都青梅市青梅街道四丁目九番地,咒术总监会附属遗体处理部〇九四殡仪馆地下一层太平间内发生咒灵袭击事件。 经查明,此次袭击目的为窃取馆内暂存的诅咒师夏油杰遗体。袭击造成馆内工作人员及在场相关人员全员共计十一人死亡,被告人芳钟桃为唯一幸存者。 同日凌晨四时三十七分许,被告人芳钟桃在太平间内对夏油杰遗体发动自身术式。此后太平间内发生经过不明,在总监会派出人员到场后,被告未能作出合理解释,其行为动机不明。 夏油杰遗体已于事发后转移至咒术总监会总部,予以封印。 三、判决 本院认为,被告芳钟桃作为遗体处理机关在籍人员,身处核心岗位,却在袭击事件当场未能对入侵者做出任何有效抵抗,结合入侵者发动事件的时间、手段及被告人的幸存唯一性,对芳钟桃作出以下判决。 认定与袭击者存在通谋行为,系夏油杰残党成员,伙同咒灵杀害馆内工作人员及在场人员共计十一人。其行为已构成重大背信与共谋杀人,罪行极其严重。 依咒术总监会《咒术师义务备忘录》第五部惩戒规定,现作出判决如下: 被告人芳钟桃,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不予复核。 执行人: 特级咒术师 五条悟 咒术高专东京校校长 夜蛾正道 ...